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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年底,山东免除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费
奇正2020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42 次浏览 • 2020-06-11 16:04
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迟了
奇正2020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65 次浏览 • 2020-05-11 09:09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