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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培训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自1998年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来,截止2008年底,报名达2806484人,通过考试人数77930人(不含2008年四川省通过人数)。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各科通过率一般在10%左右。
二、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七)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3个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考试报名考务费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56元/课。网上报名时间每年的12月份。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wfrsks.com)选择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报名点(市直单位的人员选择市直报名点),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打印《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确认点),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并在考试报名表(照片右下角)上加盖公章后,到选定的报名点(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应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上网查看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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